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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浙版新消法”:遇到这些问题你就可以退房!

2016-08-25 王佳骏 筑家易杭州房产

钱江晚报-杭州房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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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不少买了房的置业者都会遇到了房子质量问题,面对这些问题,什么情况可以判定由开发商赔偿整改,怎样能构成退房条件?在之前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中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。

  7月,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〉办法(修订草案)》进行了初审,这部被称为“浙版新消法”的新办法中,有不少针对的是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,比如商品房退换和赔偿的相关规定。


  修订草案强化了经营者的保修责任,规定: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,屋顶、墙面、地面发生渗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,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在6个月内修复;6个月内未能修复的,可以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;超过一年仍未能修复的,可以要求退房或者更换。


  如果房屋修复后,仍然不能保证购房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,购房者也能提出解除合同,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。

  另外,在正常使用情况下,屋面防水工程、有防水要求的房间、卫生间、地下室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八年,其他部位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;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。


  市面上全装修的房子越来越多,修订草案还增加了有关全装修商品房的规定,明确了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的具体内容、交付时经营者应当提供的资料以及保修期限。草案中规定: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所用装修材料的名称、品牌、规格、等级和施工质量标准等内容;提供室内设施、设备的,还应当同时明确提供的设施、设备的名称、品牌、规格、型号和安装标准等内容。有关全装修商品房的样板房、模型、展示板以及广告对于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的,应当作为房屋装修质量的交付标准。

  不动产法律专家胡增冬律师认为:原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房产涉及不多,因为它将房产作为投资的一部分,归为第二产业,所以购房活动就不能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处理。纠纷的处理主要还是依据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。然而,“一旦‘新消法’正式实行,对于消费者而言,购买房子的保护力度会更大一些。”胡增冬说。

  目前“新消法”还处于公示阶段,有关部门也欢迎广大市民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,可以登录浙江人大门户网站(http://www.zjrd.gov.cn)反馈,也可以将意见寄送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(地址:杭州市西湖区仁谐路1号,邮编:310025;传真:0571-87056301;E-mail:fgwbgs@zjrd.gov.cn;信封上请注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)

意见征集截止日期:2016年9月10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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