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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5.13-14 深圳】最新公司法修订疑难问题解析暨公司纠纷案件审判实务高级研修班

法律经典 2023-08-16

【组织形式】主办单位:中国律师高端研修网北京法正天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学术支持: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案例研究中心
【时间地点】 报到时间:2023512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研修时间:202351314研修地点:深圳市
【课程对象】各级法院民事庭法官、各律师事务所从事民商事法律业务的律师;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、法律事务部主任、法律顾问、法务人员及业务骨干;各高校商法教学研究等专业人士。
【研修方式】  除授课外,专家与学员进行深入交流、研讨,并就学员公司诉讼相关疑难问题给予现场解答。
【主要研修内容及主讲专家】1 公司法2023年修订概述1.1 公司法立法修法沿革    1.2 公司法修订的四大目标1.3公司法修订的体系定位与制度目的    1.4公司法修订的主要线索2资本制度方面----理念上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转变2.1资本确定原则2.1.1 股东认缴和实缴出资额、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的公示2.1.2 出资加速到期   2.1.3 认缴未实缴股份转让后出资责任的主体确定2.1.4瑕疵出资责任主体横向扩张2.2资本维持原则2.2.1 广义分配与狭义分配的区别2.2.2广义分配与抽逃出资、股份回购、回赎、财务资助、减资等规则的关系2.2.3 广义分配下分配、变相分配、准分配的差异2.2.4 抽逃出资中管理层的损害赔偿责任2.2.5违法分配下股东及管理层的损害赔偿责任2.2.6 违法减资情形下股东返还和赔偿责任,以及管理层损害赔偿责任2.2.7 违法财务资助责任等           2.3公司资本与资产的联系与区别2.3.1注册资本与公司资本的区别联系2.3.2设立与经营阶段的公司资本的差异2.3.3公司资产≠公司资本     2.3.4侵占公司资产资本的不同规制路径3 股权保护和行使方面-完善产权保护制度,切实维护公司股东权益3.1作为渐进性权力的股权3.2“股权-股东权利-股东资格-股权转让“四者关系3.3 “完全股权“权属的界定标准    3.4优先购买权行使:两阶说到一阶段3.5 瑕疵出资股东的限权与失权机制  3.6类别股与股东平等原则3.7股权股东与公司意志形成机制     3.8非控股股东保护-不公平损害的救济4 公司治理方面4.1 公司所有权结构对公司制度的影响4.2董事会抑或股东会中心主义差异与联系4.3审计委员会引发的单层或双层董事会争议4.4管理层信义义务(忠实勤勉义务)中公司整体利益背景4.5作为积极义务的勤勉义务----管理层因公司薪酬支付就职务履行的对待给付4.5.1二审稿180条第二款-勤勉义务的一般性条款解读4.5.2 董事催缴等资本充实义务4.5.3 董事与高管公司文件的制作与保存义务4.5.4 董事清算义务        4.5.5 董事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或收购人的义务4.5.6 董事合规义务等。      4.5.7 董事高管对第三人信义义务4.5.8 不同性质董事高管的责任差序、商业判断规则、合理抗辩与章程豁免、保险制度等责任稀释安排4.6作为消极义务的忠实义务----管理层不得有利益冲突,不得侵吞与损害公司财产4.6.1二审稿180条第二款-忠实义务一般性条款的解读4.6.2禁止性规范为主到利益冲突框架下缓冲模式的转变4.6.3侵占公司财产、挪用公司资金,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、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的严格禁止4.6.4 自我交易、公司机会、竞业禁止的事先程序控制4.6.5忠实义务的责任主体范围-监事归入、实质(影子)董事连带赔偿4.6.6 忠实义务责任对象的扩展4.6.7忠实义务持续期间的延展4.6.8责任后果-基于不当得利的归入权救济与基于侵权的赔偿救济,以及董事解聘事由、停止侵权事由等多元救济。5 公司对外担保纠纷案件审判实务

主讲专家:某直辖市高级法院资深法官,公司法名家;授课特点逻辑严密,层次分明,理论功底深厚,裁判实务经验丰富。

【学习费用】培训费用3600元(含教材、讲义、会场、授课费、教学管理等费用)。参会代表食宿费用自理,请将报名表传回,我们收到报名表后,于举办前7天将正式日程安排和详细报到通知发给参会代表。优惠政策:三人团报八折优惠,八人团报在八折上免一人学习费。

【报名方式】

联系人:付老师

手机/微信:13520812289

报名邮箱:54613340@qq.com

报名方式:请将报名信息(单位名称+姓名+手机+邮箱)发送至手机、微信或邮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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